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金政办发〔2006〕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06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尚未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的县(市、区),也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招投标活动必须纳入当地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并接受其监督。
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金华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3项):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家具(2万元以上)、办公用纸、工作制服(2万元以上)、网络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档案保密设备(2万元以上)、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摩托车、商业软件(5万元以上)、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5项):
1、建筑物(办公用房建设、住房楼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3、环保、绿化工程(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
4、房屋修缮、装饰工程(办公用房修缮、装饰20万元以上);
5、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6项):
1、印刷、出版;
2、工程监理、设计;
3、软件开发设计(20万元以上);
4、交通工具维护保障(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5、建设工程项目决(结)算审价;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由市政府授权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监测设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疗耗材[市,县(市)卫生系统]、环境监测设备(全市环保系统)、普通教学用具、仪器实验设备及教学耗材[市,县(市)教育部门]、直接涉及民众利益的货物或服务(专营部门、机构)。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各县(市、区)的项目,如需委托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金额为10万元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7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