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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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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已下发我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义乌工作实际,暂定价建筑材料的采购限额标准按货物类标准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金市财采[2007]17号关于公布金华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

    为了明确金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省财政厅浙财采字[2006]11号文件精神和2007年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继续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金华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1号)公布的金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其中,对个别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加。

    二、2007年全市政府采购目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为:一是为加强教学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采购目录中增加“A101903高校图书资料”,“A101904机床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101905汽车维修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101906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030303高校学生宿舍家具”,“A030304高校学生课桌椅”等6个项目,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二是对“C0703机动车辆维修”和“0801会议”项目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三、各地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字[2006]1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审批规定,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同时,要强化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执行能力,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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