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义乌市政府采购第二期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工作现已完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义乌市各镇、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次协议供货类别项目时,应在此次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
当计算机或打印机单次采购数量20台(含20台)以上及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办公家俱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以上;空调单次采购50台(含50台)以上,或采购人认为协议供货产品技术性能不能满足采购人特殊要求的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以获得更高的规模效益。各部门、单位可以联合组织批量采购,以进一步获得规模效益。
二、本次协议供货内容
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俱、复印机、一体机、碎纸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传真机、U盘、可写光盘等。
三、信息公告
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中标设备品牌、型号、价格、有关性能特点、协议供货期限、供货承诺等详细资料,请各单位查阅《义乌市政府采购网》(http://yiwu.zj.chinaecai.com/)“协议供货”栏目。计算机、打印机为全省统一招标项目,其相关详细资料还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zj.chinaecai.com/)查询。
四、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义财预[2003]15号《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原则及标准》,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查阅《义乌市政府采购网》(http://yiwu.zj.chinaecai.com/)“协议供货”栏目上公告的详细资料后填写《义乌市政府协议供货采购计划表》(见附件)。然后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自筹资金报送资金管理部门核定)后转送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招监管办)。地址:江滨北路281号,建设大楼四楼408室。电话:5580073 联系人:王青青
(二)市采招监管办根据采购人填写的《义乌市政府协议供货采购计划表》出具《协议供货执行书》,采购人凭执行书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电脑、打印机应与义乌本地供货商)联系订货。
(三)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义乌市政府协议采购合同》(电脑、打印机应与义乌本地供货商签订合同)。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协议供货承诺书、政府采购补充协议等书面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四份,经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分送采购人、供应商、市采招监管办和拨付货款凭证。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电脑、打印机由本地供货商提供)。
(四)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向中标供应商(电脑、打印机向本地供货商)支付货款。
五、验收及货款结算方式
(一)采购人负责货物的验收和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应认真组织好采购货物的验收工作,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验收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
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的数量、外观、部件、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向供应商出具《义乌市政府采购验收单》。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处理,从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市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划执行书》、《义乌市政府协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正式发票、《资金结算单》等到市财政局办理付款手续;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自行与供应商结算。
六、关于协议供货价格、中标型号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不得上调中标产品的价格。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如遇市场价格下调时,协议供货价格应同比例下调。
七、违规处理
(一)各采购人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协议供货采购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义乌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机型的,一经查出,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二)协议供货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取消其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价格: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故意隐瞒或延误通知市采招监管办价格调整情况,以获得额外价差。
2、质量:拆换、掉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基材、主机、零件、配件,耗材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3、工期及响应时间:不能及时供货;不能及时响应;不能及时完成维修的。
4、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
5、其它: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政府采购机构接到有效投诉(即接到投诉、经核查属实)将按下述规定处罚:
1、上述第1、2条的处罚:违反一次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违反二次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供应商及该品牌参与义乌市政府采购投标一年以上。
2、上述第3、4条的处罚:违反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3;违反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3,并暂停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直至查清所有问题;违反三次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供应商及该品牌参与义乌市政府采购投标一年。
3、上述第5条的处罚:违反一次即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情况禁止该供应商及该品牌参与义乌市政府采购投标一年以上。
八、其它
1、请各主管部门将本函复印送达各下属单位。
2、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价格、型号调整及协议供货有效期若有延长,我办将通过《义乌市政府采购网》(http://yiwu.zj.chinaecai.com/)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采购人在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各供应商在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违规情况,请及时向市采招监管办反映。
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