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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工程投标报名受理实行代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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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

 

    近段时间来,按照义采招监管办[2003]07号《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已派专人在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窗口依法受理投标报名工作,但有些招标人的现场受理人员不是工程技术、管理、造价等方面的技术经济人员,招标业务不熟悉,不能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投标人报名。有些不能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影响了报名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投标报名工作,经研究,对业主自行招标的工程投标报名受理工作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实行无偿代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报名受理无偿代理委托书,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

二、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派专业人员(二人以上)在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的窗口按规定要求受理投标报名,负责核实和收集投标人报送的报名资料、证件,同时开具报名回执;

三、 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应提供相应的电脑、打印等设备及操作人员,为代理机构及报名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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