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和投资额度,评标办法可采用现场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择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现场评分法
按工程类型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见附表一),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标,不能参加评标。
评标总得分由报价分和工期分组成。
1、报价分。报价应在规定的有效标范围内,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招标人、投标人各派1位代表在有效标范围内抽取一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标底。让利标底规定为100分,与让利标底相比,让利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2-5分,降低1个百分点扣5-10分,精确到0.01分。
2、工期分。根据工程规模和建设单位对工期合理要求,科学地测定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提前工期情况适当加分(提前工期连同业主提前量应小于定额工期30%),最高加5分。
经过计算,以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总得分相同,以让利率高者为中标单位;若让利率相同,以资质高者为中标单位;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类及以上等级工程、其它结构复杂或特殊工程不适用现场评分法。特殊情况下,财政、国有投资工程需经市政府批准,其它投资工程由市采招监管办批准。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的除外。
3、采用本办法评审的,直接对其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若采用技术标的,先对技术标作符合性评审,其分值不计入评标总分。
4、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除外)的投标人即可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综合评估法
1、预算投资500万以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特类工程,如桥梁、隧道、高级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2、采用本办法评审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3、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隐去单位名称的评审,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两项合计最高分为100分。技术标的分值比重占20%-30%,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决定。
商务标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按施工图报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招标应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
(A)、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实物工程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消耗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企业报价资料组织报价。
1、实物工程量清单的制订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满足工程造价资质要求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做到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原则进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计日工除外)不提供实物量。
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不符,单项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招标人核实后调整工程量,并以招标文件刊误的形式送所有投标人,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则视作无异议。结算时除变更外,原差错将不调整。
3、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报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采用GB50500—2003标准。
(B)、施工图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三、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各分项若有缺项,该项不得分,有完整内容响应,按低限计分,基本满足要求或措施良好按高低限中间计分、完全满足要求或措施得力计满分。
1、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定分值24-30分:
①工期评定值8-10分,按期计8分;
②质量评定值8-10分,合格计8分;
③项目经理班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值8-10分。
2、施工方案评定分值12-20分:
①施工技术方案评定值8-13分;
②新工艺、新技术评定值4-7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值10-16分:
①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值5-8分;
②材料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值5-8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评定值5-8分:
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定值3-4分;
②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评定值2-4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值10-16分:
①安全生产措施,评定值5-8分;
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值5-8分。
6、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和布置,评定值6-10分:
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评定分值2-4分;
②施工现场的布置,评定值4-6分。
分数汇总时,去掉评委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四、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商务标得分由标书质量分和报价得分两部分组成。
1、标书质量分
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报价的直接费用和其它费用有否异常等情况,报价中因计量、算术计算、重大缺项等明显误差按投标价每误差1%扣2分;
2、商务标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打分,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为商务标满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报价分与经评审最低的合理报价相比,每高1%扣4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招标人已编标底的,经评审后的报价高于标底的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无标底时,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
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计取安全质量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在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界定是否低于成本,否则不能列为中标候选人。
五、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高的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在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确定,并报市采招监管办认定。在询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中标条件。投标人在询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在规定地点公示二天。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市采招监管办办理严格的报批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市采招监管办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市采招监管办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和黑名单。对故意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市采招监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招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报经市采招监管办核准后方可发放。
六、工程造价结算
1、评审法招标的工程
结算时应以投标时报的单价为准。若因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其单价应执行投标所报单价结算。若原投标文件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计算,并按投标人自报让利率让利(自报让利率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工程类型报价让利有效范围高值让利率的,则按高值让利率让利),材料采购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2、按现场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报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于工程承包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得调整,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
(2)在中标后七天内,中标人或招标人对标底提出疑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采招监管办等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标底因各种原因误差总价在±3-5%的,按实调整标底;超过±5%的需重新招标。
(3)工程发生了供求因果增加费。
对符合上述情形要求的,让利率一律按市政府规定的本工程类型让利有效范围高值让利率执行。
招标人应将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在结算审核完毕后15天内送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市采招监管办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工期、质量、安全、机械设备到位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并纳入企业档案,作为其信誉的主要考核内容。
财政、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控股投资的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投资规模增大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
七、具体评标细则由市采招监管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实施。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附件二:施工招标简易操作办法
附件一:
义乌市投标人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一、审查其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有否年检合格;
二、审查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审查其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审查其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行为是否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理,其中停止投标资格时间从处理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四、审查其最近三年内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审查其是否为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六、审查其是否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七、审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成员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行为,有否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违法违规立案查处情况;有否列入市采招监管办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八、如使用信誉分的,招标人在报经市采招监管办批准后,可将一定分值的投标人直接确定为正式投标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个),但分值额度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信誉分不作为评、定标依据。
九、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各方面审查通过后,原则上综合评审法不超过11家,现场评分法1个标段不超过15家,增加一个标段可增加3家,总数一般不超过30家。如参投企业很多,则可采取抽签等公正方法决定参投单位,如审查通过后参投单位少于上述要求,则全部参加投标;少于3家,则采取邀请或重新组织报名。
投标人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资格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并详细说明取消资格的投标人的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市采招监管办应责令招标人予以纠正。
附件二:
义乌市施工招投标简易操作方法
为适应建设工程招标需要,对一些时间紧、要求高、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工程。经招标人申请由市采招管理办批准,可按下例简易办法操作。
一、招标人提出邀请招标原因并直接在申请中提出三名及以上投标人经市采招管理办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投标人资格及管理人员须符合招标要求。
二、可实行无标底优惠率或合理低价投标。但财政投资工项目须经财政局批准,其他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标工作在招标文件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简易操作一律按现场评分法选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