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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民回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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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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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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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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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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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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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即办/需调查的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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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1994〕浙价发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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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境入境公民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43号】;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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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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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回国使用的护照、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购房证明及发票、公房证明,租房立户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房东同意立户证明。以下类同)或投靠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二、《台湾同胞定居证》、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有关证照的证明、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或投靠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三、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或投靠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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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材料齐全直接办理。
二、需调查的,二天内转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十天内送所领导审批(城区的同时转办证中心审批),三天内告知当事人调查意见,同意迁入的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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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公民回国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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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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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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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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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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