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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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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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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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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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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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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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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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1994〕浙价发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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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处《治安户政工作规范》1995年5月;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2〕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公治〔2006〕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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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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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姓名变更
①、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④、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⑤、其他证明。
二、民族变更
①、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同意证明;
④、其他证明。
三、出生日期更正
①、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由本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监护人申请。
②申请人在申请报告中必须写明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及要求更正的理由。
③、申请人须提供的证件及原始依据。
(1)证件:
身份证、历次发放的《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预防接种卡》等。
(2)原始依据:
产妇住院病历档案;医院、卫生所或防保部门存档的预防接种记录;计划生育部门存档的申领独生子女证时的有关登记表等;人事部门存档的招工、招干、履历登记表;结婚登记资料;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正确的出生日期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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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①、材料受理后即由经办人或辖区民警进行调查,主要查询当前户口信息及历史信息,当前使用的常表,历次更换的户口内册档案,历年人口普查资料,身份证编码表,出生申报材料,迁入的迁移证或迁移证存根等。
②、经办人将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初审,查明造成差错的原因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关联性分析。
③、如符合更正条件,由经办人填写《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办人先签注核查结论后,送领导审批。
④、更正出生日期的,经办人先签注核查结论,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予以公示七天后送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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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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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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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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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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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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