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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暂住人口管理
受理机构 义乌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联系人 楼旭君
联系方法 0579-85534434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在暂住地拟居住3天以上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按本条例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在暂住地拟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旅馆或暂住在医院治疗的人员,按照旅馆业、医院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
收费情况 暂住证工本费5元/本
设立依据 《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受理条件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固定住宿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材料明细 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应当申领《暂住证》的,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5、暂住在内河水域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水上或陆上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6、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办理流程 凭上述材料到暂住地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办理,立等可取。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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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9—855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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