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便民咨询 > 110报警须知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求助的范围
〖 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