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和内容
对本市城乡常住户口,经医疗鉴定符合《全国六类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办证程序
①对残疾人残疾部位明显、残疾等级易于确定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其本人携带证明、身份证件、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到市残联办理。
②残疾人残疾部位不明显或残疾类别或等级不易确定的,准备必要的医疗资料,到市残联报名要求残疾鉴定,由残联统一安排鉴定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号),并由残联负责通知已经报名鉴定的对象,由残疾鉴定小组鉴定,符合标准的按第一条所述程序办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
③免收残疾人证工本费。无特殊情况手续完备者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