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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交易活动应进场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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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要求,以下三类土地交易活动应当进场公开交易: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三)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除上述三类土地的交易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换、赠与等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市场,以提高土地公开交易的覆盖面,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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