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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宅基地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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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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