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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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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买卖,从理论上讲,是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价金的行为。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转让,因此,只要实际上发生了一方违法地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金,则可以认定买卖。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土地权利转移的行为,即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买卖土地”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对其处罚并无区别,但在适用时,仍应准确把握其行为性质。对在实质上非法将土地权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价金的,应定性为“买卖土地”;对将土地违法地有期限地提供给地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钱以外的标的物,另一方使用土地的,则应定性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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