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病人因病住院发生的所有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义乌本地住院的参保病人在出院后可凭《医疗证》、住院发票、病历直接到医保处设在定点医院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后持有效《医疗证》、住院发票、病历、用药清单(医嘱单)、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市医保处报销。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出院后携带居住地证明(务工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学生凭学校证明、长期居住人员凭居住地村、社区或派出所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和医疗证、住院发票、用药清单(或医嘱单)、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