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仅限于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等。 不予报销的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自购药品、自费类药品;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以及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