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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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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基金年终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建立市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宣传、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镇(街)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运行情况。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其所需业务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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