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便民咨询 > 城区“三禁”
违反“三禁”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
〖 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凡有下列违反“三禁”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局、农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法定幅度内从严从重处罚:
  1、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
  2、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
  3、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
  4、机动车驾驶员鸣喇叭的;
  5、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