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好起诉状。被告为1人的,需3份起诉状,被告为2人的需4份,被告为3人的需5份,依此类推。本人留1份,其余提交法院。
二、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为1人的,需复印2份,被告为2人的需3份,被告为3人的需4份,依此类推。均提交法院。
三、将以下材料提交法院立案:
1、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
3、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证明或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证明;
4、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在开庭时提交法院)
四、如要司法鉴定、请求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财产保全的,可同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
五、如委托他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原告需在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7天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不需缴纳诉讼费。
七、审理程序: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出示有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八、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即生效。被告不执行的,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向法院立案庭提交:
1、法院开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2、强制执行申请书;
3、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4、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