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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商品房“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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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办理许知
  一、 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合同、购房发票、测绘报告书(199891日以后交付的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00041日以后交付的商品房面积须与测绘报告面积一致)。
  2经见证的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1849周岁的需提供),属未成年的,提交监护人的计生证明。
  4交易双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单。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交易双方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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