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办理许知
一、 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房合同、购房发票、测绘报告书(1998年9月1日以后交付的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000年4月1日以后交付的商品房面积须与测绘报告面积一致)。
2、 经见证的房屋买卖契约。
3、 买卖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18—49周岁的需提供),属未成年的,提交监护人的计生证明。
4、 交易双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单。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交易双方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