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提供的资料
① 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出让、转让)合同及复印件。
②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使用权人(转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价款支付凭证。
⑤ 规划红线图。
⑥ 土地转让的,附送土地估价报告书。
2、 纳税程序
① 财政窗口审核、收件。
② 窗口开具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税(365中心大厅内工行)。
③ 凭银行盖章的契税专用缴款书回财政窗口办理完税手续。
④ 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产权登记处领取产权证。
3、 注意事项
① 适用税率:统一适用3%水绿。
② 处罚规定:请在出让(预出让、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契税,逾期每日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