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法制监察科出具的《房屋权证遗失处理结果通知函》(包括遗失处理时的相关资料)。 2、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土地使用证、买受方身份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