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房屋买卖契约。
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受让)证明(或在契约上签署同意意见)。
5、 买受方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6、 买受方为自然人的,提交买受方的计划生育证明(18—49周岁的需提供),属未成年的,提交监护人的计生证明。
7、 提交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单。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土地使用证、买受方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