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198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提交村委证明。1987年1月1日后建造的,提交批条;无法提交批条的进行公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房屋具结保证书。
4、 1993年后所建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许可证。
5、 违反规划控制层数行为的,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或提交《关于要求合法部分先予确权发证的申请报告》。
6、 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