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2、 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提交离婚证及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的《离婚协议书》;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提交终审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第一审即审结的,提交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应开具人民法院的生效证明)。
3、 房产有分割的,须提交测绘报告书。
4、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