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审批表。
4、 规划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000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还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
5、 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已申报的提供收件依据,未申报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产权来源并具结保证。
6、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