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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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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审批表。
  4、 规划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00011日后竣工的房屋还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
  5、 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已申报的提供收件依据,未申报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产权来源并具结保证。
  6、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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