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抵押人(购房人)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答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抵押人的身份证。
2、 抵押登记申请书。
3、 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4、 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证附件。
5、 双方当事人授权经佃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 审核登记:
经审查,同意抵押登记的,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中记载他项权利摘要后,将权证退还给经办人。
四、 缴费领证:
按爱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