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的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书、拆迁用地审批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许可证明。
5、 1997年6月12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规划验收证明;1999年6月1日后新建的房屋(以规划许可证开具的时间为准)还须提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或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200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还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
6、 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已申报的提供收件依据,未申报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产权来源并具结保证,权证遗失的先到法制科办理注销手续)。
7、 规划层次不明确的,须交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图。
8、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