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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安置垂直放产权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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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的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书、拆迁用地审批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许可证明。
  51997612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规划验收证明;199961日后新建的房屋(以规划许可证开具的时间为准)还须提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或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20011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还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
  6、 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已申报的提供收件依据,未申报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产权来源并具结保证,权证遗失的先到法制科办理注销手续)。
  7、 规划层次不明确的,须交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图。
  8、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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