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时间领取)。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原房屋权属证书(无房产证的,提交合法有效的产权来源依据)。
4、 企业改制转让合同、市政府同意改制的批复。
5、 财税局缓交契税通知书。
6、 上级主管机关和国资局签署意见的改制房屋状况明细表。
7、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四、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