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便民咨询 > 建设房产问答
拆迁安置水平房产权初始登记办理须知
〖 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到建设〈房产〉80号测绘受理取件窗口申请,然后在通知时间领取)。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书。
  4、 水平房拆迁安置证书(由旧城改造指挥部安置科开具)。
  5、 超面积加价款发票。
  6、 原房屋的权属证书(已申报的提供收件依据,未申报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产权来源并具结保证)。
  7、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
  8、 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未备案的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
  3、 白蚁防治验收合格证
  4、 分户清单(房号、车库号、阁楼)
  5、 规划平面图。
  三、 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 申请登记: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建设(房产)85-89号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五、 缴费领证:
   按受理单通知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83-84号发证窗口办理。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