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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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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办理失业登记后,凭《义乌市失业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其中的“4050”人员,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仍未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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