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表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三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