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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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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写好书面的申诉书,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诉书副本。申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以便仲裁委员会清楚地了解案情,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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