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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以产品与样品不符不履行合同,卖方是否可以扣押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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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确认合同条款中是否规定凭样交货。如果不是凭样交货,并且在签约前后未曾进行过样品确认,外商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但是在签约前后进行了样品确认,即使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凭样交货,仍然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符是产品品质条款的补充,根据国际贸易习惯的通常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是凭样交货,只要外商提供相应的不符证明或商检报告,不论卖方交货时是否对货物进行挑选,都要负品质不符的责任,尤其是厂家自己留存的复样已遗失,不能拿出证物陈述自己的理由时。此时,卖方扣押定金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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