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便民咨询 > 防范外贸风险问题解答 |
|
| 外贸合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
|
| www.yiwu.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义乌市涉外服务中心 | |
|
|
| 〖 字体:大 中 小 〗 |
|
〖收藏〗〖打印〗〖关闭〗 |
|
| 外贸合同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国内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地、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等因素之一在当事人所选择法院的管辖区域内的,就可以认定该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选择某法院管辖本身不能使该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