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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上合同诈骗案件多发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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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赊货后付款的不良经营方式;
  据调查:①99%的市场经营户采用了先赊货后付款这一经营方式;②91.6%的市场经营户存在由于赊货而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情况;其中,未收回货款在5万元以下的占63.5%;未收回货款在5至20万元的占22.3%;未收回货款在20万元以上的占5.8%。这种经营方式极大的增加了经营户被骗的风险。
  (2)防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
  市场经营户的经营方式不规范,基本上采用口头约定、电话联系、单方记帐,很少有双方确认的书面凭据。
  有的经营户不善于吸取经验教训,一再上当受骗,第一次发货不见货款,轻信客商下回会把货款送来,结果第二次发货又被骗,血本无归。
  有的经营户看到客户第一次来购货时即付清货款,就认为此人可信,第二次就大批量发货,结果杳无音信。
  有的经营户在不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有的连哪里人都不知道,一纸便条、一个电话都会发货给对方,一旦受骗,后悔莫及。
  (3)涉外商品的无序竞争。
  近年来,经合法批准登记的境外驻义机构和一些境外人员大量涌入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市场成交量迅速放大。在涉外商品交易过程中,一些境外人员利用市场经营户销货心理迫切的弱点,使用“赊货”方法,收货后出具了收条或欠条,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来之前即离境。此类被骗案件,在我市已发生多起,涉及经营户少则十余人,多则 四、五十人以上。其中案值超百万甚至千万元的案件已发生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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