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假身份租用民房,开办假公司,以外贸生意的名义下订单、收货物,骗取大量货物后,在约定付款前转移货物逃跑; 2、先支付现金订购数量较少的小商品,经过几次交易后获取中方商户的信任,而后“以信用担保”,支付小额定金,大幅增加要货量,然后玩“人间蒸发”; 3、多头、突击要货,在每个摊位上订货,在相近的时段收货,收到货物后逃匿或支付小部分货款,以分步骤付款、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商户全部货物外运,而后拒不支付货款; 4、采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地址,或利用伪造、编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电汇凭证、传真件等手段,骗取经营户的货物,让中方商户发现上当后无从对质; 5、受骗的义乌商户往往在做外贸生意时盲目从众,以为“这么多人都和他做生意,肯定不会被骗,结果抱着侥幸心理,疏于防范,使诈骗分子轻松得逞; 6、在国外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合同诈骗案件发生后追查相当困难。另外,涉外经济诈骗案件目前县级经侦大队无权立案侦查,一旦人、物离境,一般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侦查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