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凭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参保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经所在镇(街道)会同国土资源、公安部门审核同意,送市社保处复核后予以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