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组成。市、镇(街)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建立征地调节资金,社会统筹基金在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市财政按每人21200元的标准逐年划入“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