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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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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份数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如无配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4

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由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作抵押(产权人已故、未成年的除外)。

5

抵押房屋《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3

由产权人自选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出具,以抵押为评估目的。

6

配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证明

1

配偶在义乌市外金华市内其他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

        2、为了减少您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二、办理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建房价值按800/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价。

3、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按通知时间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4、借款人、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权人)到市365便民中心房管处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5、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由受托银行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6、办理贷款手续需携带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私章。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中如有房产共有权人的,请与房产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私章)一同办理。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咨询电话:85458036    公积金查询电话:85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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