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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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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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如无配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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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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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购房合同原件或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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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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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按揭时已偿还贷款明细(最近一年记录)和一次性提前还贷凭证原件 |
1 |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及还贷明细(须经原贷款银行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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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由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作抵押(产权人已故、未成年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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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抵押房屋《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
3 |
由产权人自选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出具,以抵押为评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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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证明 |
1 |
配偶在义乌市外金华市内其他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2、为了减少您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二、办理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按通知时间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权人)到市365便民中心房管处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
4、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5、办理贷款手续需携带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私章。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中如有房产共有权人的,请与房产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私章)一同办理。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咨询电话:85458036 公积金查询电话:854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