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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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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贷款条件
  1、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无欠缴、停缴);
  2、用于购(建)自住住房;
  3、所购的期房已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房号已确定且已付清30%以上房款;该合同须到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备案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附件;
  4、因购房资金需要已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个人贷款三个月内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须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6、在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以契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7、购买二手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六个月内(以契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所购(建)房款和抵押房屋价值的63%(辅房部分不超过最终评估价值的45%)。自建房价值按8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价。
  三、贷款期限、现行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贷款月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975‰;5年以上为4.3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目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四、贷款的偿还
  1、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的偿还目前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应在指定银行开立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款户,每月二十日前按时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受托银行按月划收贷款本息,对没有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本息,按银行规定计收滞纳金和逾期罚息。
  3、借款人需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时,应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按实际贷款时间和原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计算应还贷本息额。
  五、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对符合贷款规定的,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五个工作日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其它
  l、贷款期间,借款人夫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市区内按规定转移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涉及的房屋评估、房屋抵押登记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二手房、现房的住房成交价(契证)与抵押评估价不一致的,取两者较低价计算可贷额;拆迁安置房按不超过安置房与被拆迁房的差价计算可贷额;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提前还贷的,可贷额相应扣减)。
  4、原在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已超出房产证领证时间3个月的,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5、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0日。
  6、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义乌分中心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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