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个人账户资金的待遇。二是统筹基金的待遇。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费用,职工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在职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退休(职)为6%后,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医疗费用1万无以下部分,在职80%,退休(职)85%;1万元以上到2万元以下部分,在职85%,退休(职)90%;2万元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在职90%,退休(职)95%;每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交的4倍左右,具体数额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三是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四是社会生活保障线待遇。职工因患病和自负医疗费影响最低生活水平的,由用人前段时间和市民政部门按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救助。先由用人单位救助,用人单位救助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