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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本市如何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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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患病时凭本人ic卡可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门诊或住院都必须用本人ic卡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自付给医疗机构,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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