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诉讼(诉前)保全申请书一份。 提供被申请保全财产的有关产权证照,具体处所。 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现金)。 交纳申请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按1%收取; 1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