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每件50元,财产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按财产案件比例收取。
赡养、抚养费、劳动争议纠纷等非财产案件每件40元。
名誉权等案件每件50-100元。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3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80元。
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收取:
1、1千元以下的每件50元;
2、1千元以上--5万元,按4%加10元;
3、5万元以上--10万元,按3%加510元。
4、10万元以上--20万元,按2%加1510元。
5、20万元以上--50万元,按1.5%加2510元。
6、50万元上--100万元,按1%加5010元。
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反诉的,须在提出反诉同时按规定交纳反诉费。
案件起诉后撤诉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申请执行费用:
1、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2、1万元--50万元,按0.5%收取;
3、50万元以上的,1万元--50万元部分按0.5%计算,超过部分按0.1%计算;
4、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抚养赡养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