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法律司法 >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一) 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

  1、选举权;

  2、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4、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6、享受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

  7、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权利;

  8、其他法定权利。

  (二)劳动教养人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

  3、服从劳教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4、有劳动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义务;

  5、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6、其他法定义务。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