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