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诉讼(诉前)保全申请书,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有关产权证照及其具体处所。
2、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