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的类型。发票缴销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未使用的发票,发票缴销有以下几种类型: 1.超过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使用期限或者超过地税发票有效期限的空白发票,应及时送交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2.用票单位人个人已使用的发票的存根保管期满后; 3.对于实行交旧购新的用票户,在每次用完发票购领新发票时,应将已用完发票的存根上缴税务机关; 4.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领(印)购的发票向各自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缴销; 5.税务机关在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等事项时,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旧版发票登记造册,集中送税务机关缴销; 6.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停止供应其发票。 缴销程序: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列清印制、领购发票的日期、种类、号码、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情况,缴销发票的类别(比如是发票存根还是未使用发票)、种类、号码等,经负责人或分管厂长、经理等签章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发票一并报主管地税机关。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 依法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权益 纳税人在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有不明之处请直接与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联系,电话:0579-5314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