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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民频道 > 就业求职 > 工伤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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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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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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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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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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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4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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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发生工伤的企业职工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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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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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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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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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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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单位不给,则需要到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查找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从南方联乘9路车,到365便民服务中心下车)。 3、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封面也需复印)。 5、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下三种材料之一均可。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事故当事人的工作证、岗位牌(须有本人照片及单位公章); 3)、如没有劳动合同的,找同单位的同事二人出具证明,并附上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下列材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本人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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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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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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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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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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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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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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